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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副题)
中工网讯 两公司开发运营能生成微信、QQ虚假截图的软件牟利,构成不正当竞争。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披露了这起案件。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开发、运营微信、QQ软件。郴州七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智恩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两被告)共同开发、运营“微商截图王”(后更名为“微商星球”)“火星美化”两款软件。该两款软件提供与微信、QQ软件的界面、图标、表情等完全一致的素材和模板,使用户能够自行编辑并生成与微信、QQ软件各种使用场景界面相同的对话、红包、转账、钱包等虚假截图。北京神奇工场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乐商店”应用平台为被诉软件提供下载服务。
腾讯公司认为三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两被告借助微信、QQ软件所具有的广泛用户基础以及构建起的真实、诚信社交生态,利用部分用户意图通过造假、作弊来获取不当利益的心理,使被诉软件获得大量用户并据此牟取高额收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被诉行为直接冲击了微信、QQ以真实社交为依托的运营基础,易使消费者因虚假截图受到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害,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神奇工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结合被诉软件用户数量、交易流水金额等因素,判令两被告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28.452万元。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指出,本案是人民法院打击网络“黑灰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打击了提供作弊、造假工具的行为,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促进作用。(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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