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关于知识的一个至高原理的必要性和性质 01
1. 我们的知识有实在性,现在还是当作假设来看的,问题在于这种实在性的条件是什么。是否真正有实在性,就要看以后是否真能指明这些首先引申出来的条件(首先引申的条件能在后面被确实的展示出来)。
如果一切知识都以客观东西和主观东西的一致为基础(导论中的观点),我们的全部知识就都是由一些命题组成的,这此命题并非直接就是真实的,它们是从某种别的东西中获得它们的实在性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把主观的东西同主观的东西拼凑在一起,并不能确立真正的知识。相反,真正的知识是以两个对立面的会合活动为前提的,而它们的会合活动只能是一种经过中介的会合活动。因此,在我们的知识活动中必定有某种普遍的中介,它就是知识的唯一的基础。
2.我们的知识应有一个体系,而且应是一个自满自足和自相协调的整体,这也是当假设来看的。怀疑论者否认前一假设(知识的实在性),同样也否认这一假设,而这一假设和前一假设一样,只能由事实本身来证明。假使我们的知识、甚至连为我们而存在的整个自然都自相矛盾的话,那会怎么样呢?因此,只好设想我们的知识是个原始的整体,它的梗概要义应该是哲学体系,所以,我们还是先来探讨这样一种体系的条件。
既然任何真正的体系(如宇宙体系)都必定在它自身之内具有自己存在的根据,那么,如果存在着一个知识体系,这个体系的原理就必领存在于知识本身以内。(知识的原理也需要作为知识存在,但原理会作为系统持存的基础,作为普遍的中介环节,实现对立面(主客)的转换和会合)
(知识的实在性和知识体系的存在的这两个观点虽目前是假设,但确实必要的,无论用哪种体系作为基础去推论都需承认这一假设的必要性,否则世界便不是整全的,认识也是无用的。)
3.知识的原理只能有一个,因为一切真理都是自身绝对等同的。概率上可以有不同的程度,但真理性却决没有程度之分,凡是真实的东西,都一样真实。
如果知识的所有命题是从不同的原理(中介环节)中获取它们的真理性,那么这个真理性就不能绝对的等同,所以任何知识都只能有一个(起中介作用的)原理。
4.这个原理间接地是每门科学的原理,但对于一切知识的科学或先验哲学就是不需要中介的直接的原理,因此,创立一门知识学科,即创立一门把主观的东西变为首要的和最高的东西的学科,这个课题就会直接促使我们探讨一切知识的这一最高原理。
一切反对知识有绝对的最高原理的异议,都被先验哲学的概念所排除。所有这些异议产生的根源,都仅仅在于人们忽视了这门学科的主要课题是有所限定的,它一开始便抽掉了任何客观的东西,只把主观的东西留在视野之内。(尽管先验哲学的视野局限在主观侧,但却同时也适用于所有知识学科,因为所有知识学科都需要主观和客观的结合。),这里我们谈的不是存在的绝对原理,而是知识的绝对原理。(因为所有那些异议对于存在的绝对原理都是适用的)
但是,假如知识没有一个绝对限制,它甚至在我们没有意识到它时也在知识活动中全然束缚和约束着我们,而且如果它是一切知识的原理,却在我们进行认识时没有成为我们的对象,那么它就永远不可能成为一种知识,甚至也不可能成为一种零碎的知识(因为认识不到),先验哲学并不过问在我们的知识之外可能会有我们知识的什么最终根据,而是只问在我们知识自身内我们不能超越的最终的东西是什么?先验哲学是在知识之内寻找知识的原理(所以这一原理是能够被认识到的)。
“有一个知识的最高原理”这个论断并不像“有一个存在的绝对原理”的论断那样是一个肯定的论断,而是一个否定的、限定性的论断,它只不过是说有某种终极的东西存在着,一切知识都从这一终极的东西开始,在其彼岸根本无所谓知识。先验哲学家只把主观的东西作为自己的对象,因此也只是肯定:在主观上,即对我们来说,存在着某种第一知识(关于知识的知识、知识的原理),至于离开这种第一知识的彼岸是否一般地还有某种东西,先验哲学家当下是全然置之度外的,这一点只能留待以后来判定。
这种第一知识对我们来说无疑就是关于我们自身的知识或自我意识。如果说唯心论者是把这种知识作为哲学原理的,那么,这是符合于他给自己的全部研究课题所划定的范围的,除知识活动的主观对象以外,不以其他任何对象作为研究课题。这样自我意识就是个坚固的立脚点,对我们来说一切附属于这个点,这是无需证明的。
但要是说这一自我意识似乎只可能是一个更高存在的变形(也许是一种更高意识的变形,而这种意识又是某一更高意识的变形,如此类推,以至无穷),连自我意识也还可能是某种一般地可以解释的东西,似乎可以根据我们根本不可能有所知的某种东西来解释,这种说法和我们先验哲学家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在我们看来自我意识并不是一种存在(being),而是一种知识(knowing),对我们而已是最高最深的一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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